武才人的石榴裙日记
武才人的石榴裙日记
发奋忘食,乐以忘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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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10-6 星期一(Monday) 多云

 

 小伍有朋自远方来,请君去这个城市一座名山山下午膳,邀我作伴。

 我们来到一家荫满中庭的农家菜馆,在树下就座。这农家我带过很多朋友来过,不知其名字,因这院子里有两棵高大桂树,只唤作“桂花树下”。桂花现在正花满枝桠。花开得金灿灿的,每根纸条由此显得饱满肥硕。桌椅和地下已落了薄薄一层桂花。席间,不断有桂花轻轻飘落在桌上发间。真是浪漫。
 红烧桂鱼、家常烫白菜、孜然牛肉,外加一大壶温好的米酒,但这仍不能算得完美无缺。正待倒酒时,我折了一枝桂花,将金黄色的那些细碎花儿悉数撸下,撒进米酒里,摇匀。看,何需月中吴刚,其实我也可以捧出桂花酒。

 米酒的滋味醇厚绵长,桂花有浅淡的清香,于是在唇齿间有了秋天的味道。

 这里虽就在城市边缘,但看上去青山处处,景象清幽。饭毕,我们仨去岳麓后山爬山。大概是不属于风景区,因此一路上鲜见行人,就如我们在包山游似的。他们两个穿的平地鞋子,我脚下却是一双高跟的长筒靴,也这么陪他们到了山顶。
 当天的照片里,我最喜欢这一张。秋天的丛林深处,石阶上的两个人亲密无间,神态怡然。小伍,她是我唯一一个自幼儿园时便在一起的朋友。长大后,虽然我们性格迥异,由此很多时候都话不投机,但似乎这感情也未曾变淡。我和她之间的关系,与其说是友情,或许更像是一种亲情。

武才人 发表于 2008-10-06 15:24 | 正常|分类:结绳记事 | 评论: 2 | 浏览:228 |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:0


2008-9-29 星期一(Monday) 晴

 

 今年的秋天几乎有些妖异。前几日还是大红太阳当头照着,恍若夏天从不曾远离。突然便狂风呼啸,其寒刺骨,气温猛跌十多二十度,令人恨不得套棉袄出门。天色凄凄惨惨阴阴沉沉的,就像孟姜女或者秦香莲等怨妇的脸。山墙上的爬山虎在风里有韵律感地摇曳,一如水面泛起的那层层的波纹。它们原本尚葱翠的颜色仿佛转瞬就已斑驳,如同看到一个人一夜白头似的,令人震惊。
  
 秋天正是穿衣天。于是我将橱柜里的靴子一双一双地清理出来,长枪短炮,列兵般排成一排。穿那件淡青色连帽衫裙时,配的是那双棕色小牛皮有镂空花纹的靴子。尖头亮皮带铜扣的靴子更适合那件暗红色压明线的牛仔风格的上衣。而参加那夜阅读花园静心沙龙时,将那双黑色软皮的齐膝靴许配给了大红色的韩式裙,桑蚕丝的红色碎花围巾,暗金色坤包。当长安看到我的时候,给予我的评价是:哇,就像个空姐似的!
 原来红黑配竟像穿了件制服。不由让人沮丧。再看看参加沙龙那些衣着随意的人们,似乎只有我这般着意打扮。一个长期面对电脑不太出门的人,偶尔出门一次便不由自主地过于郑重其事。如同看到周迅饰演的娇小狐妖后,猛然觉得《倩女幽魂》等剧里那王祖贤的高大几乎是一种粗糙笨重,我坐在沙龙的最后一排,只觉浑身不自在。
  
 夏天的大多数时候,我像是在户外被晒焉了的植物,或者是快融化的冰淇淋,无精打采。而到了秋天,对于穿衣打扮竟这般兴致勃勃起来。那暗灰色镶了黑色宝石的过膝裙,层层叠叠又时尚又低调的缎面裙,烟青色有大朵瑰丽花卉的花苞式短裙,此时不穿,更待何时?到了更冷些的时候,便不能再这般将一双膝盖裸露在外,脚上只套上一双长靴了。这是最美丽也是最受罪的穿法。回想年少的时候,连下雪天也敢这般穿薄袜出门,不由感慨。原来我们的年轻时代,对他人容易残忍,对自己亦是。

 花园里那一树红叶李,最近看起来有些异样。走近时才发现,这瘦弱的花树竟在秋季反常地开了一些零星的花儿。它的叶子都被虫蛀过,千疮百孔。因而这些在风里瑟瑟发抖的花儿就像强行挤出的一个笑脸,透着告饶的意思。
 杜甫说:天上秋期近,人间月影清。可是有很长一段时间不见月亮的踪影。在城市中央偶尔抬头望天的时候,看到一群白鸟飞过。它们的身下是城市的霓虹森林,身后是深黑如墨色的天空。它们以一种优雅缓慢的姿态飞过这城市的上空,白色的翅膀宽阔美丽,像是来自神话里。我定定地看着它们,心中充满感动。而它们忽而在铅云里隐没,无影无踪。良久,我还伫立在原地,有些怀疑它们的出现是不是出自我的想象而已。
  
 游泳池的人越来越少了。换了泳衣走到池边,纵然知道水的温度不会太低,入水前还是得下一番决心。水是那样清凉无边,殷勤地拢过来,拢过来,像一个陌生人的拥抱,尽管这样小心而温存,也还是令人觉得不适。这个泳池的温水是从前端冒出的,在水里的时候会感觉到暖流与凉水的交汇,水温冷暖不匀,就像海底的洋流。

 镜子里的人儿逐渐有了清瘦的趋势。但是我知道这主要还不是游泳的功劳。

 柿子上市了。一小个一小个的,柔软火红。撕开薄薄的皮,那些甜蜜的汁液会顺着手指往下流淌。轻轻咬上一口,那软核在唇齿间的欲拒还迎,真是令人沉迷。
 冰箱里最多的,莫过于各种方便食品。臧姑娘的速冻水饺果然很好吃,皮薄馅多。只是连续吃了好几天后,便有本能的抗拒。宁波汤圆太甜,只能做早餐。来一桶酸菜口味的方便面虽然口感不错,还是很饿的时候才会考虑。肉蓉口味的压缩饼干适合码字的时候细嚼慢咽。家门口的桃酥王烤得很棒,酥脆香甜,吃一块能半天不饿。目前是我书桌上最常见的东西。

 就这么打发着日子。又是秋来,苦雨潇潇或者阴霾漫天的时候偶尔会觉得寂寞刻骨。幸好,天晴了。因而我知道,生活是一段一段的。连同所谓的心情也是。

 你知道,你是谁?你知道,年华如水。


武才人 发表于 2008-09-30 00:04 | 正常|分类:结绳记事 | 评论: 14 | 浏览:1302 |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:0


2008-9-28 星期日(Sunday) 晴

 

 看到长安博客里写到万科的部落格活动,忽有感触。部落格?嗯,其实也就是博客。也许前者的译名更时尚,但我还是更喜欢后者这个先入为主的名称。
  
 有人说,博客是草根阶层的一场话语狂欢。对我而言,则是一种难以改变不可割舍的生活方式。我曾经的天涯签名是:“写字成为我唯一的救赎”。其实不对,写字不是我的救赎,博客才是。我那些初中高中时代堆积如山的笔记本,不过就是一些故纸堆而已,除了自己,没有人能到达那些文字的彼岸,它的方式过于私人。博客才让你获得与这个世界对话的权利。
  
 日记本是紧闭房门的卧室,博客则是开敞的客厅。你可以把它当做一块生命的记录版,也可以将其设计成为一个舞台。但不管怎样,这是一个自由快乐的地方。你尽可以摘下日常的面具袒露真实的内心,又或者是戴上面具来扮演不同的角色。随便你,你能任意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。粉饰也好,涂鸦也罢。也许是门可罗雀,抑或是人流如织,这得看你这客厅的主人端出的是什么水平的东西。这世界的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你的看客,所以这蕴含无限可能的虚拟空间才这样令人沉迷。
  
 文字比语言的表达方式更容易接近内心。我喜欢博客的主要原因,是因为通过文字这座桥梁,有人会在网络的另一端和你同悲同喜。不知不觉,我的天涯博客史已经三年。在码这些字的时候顺便看了看点击率,刚过五十万。虽然和那些名人博客没有可比性,但这对我来说,已经是一个意料之外的数字。我很感谢天涯。当然,不仅仅是天涯。其实我恨不能和那些站在某某典礼上的某某明星一样,一样不落地絮叨一番:感谢天涯,感谢博客,感谢我的网友们……
 天涯是一个平台,博客是一种方式,网友是一股动力。至今记得,在写博客之初,那些文章的点击率基本为零,来这里晃荡的永远是那些小猫三四只。随着时间的推进,越来越多的人走进了这一亩三分地。而最初开始在博客上码字,那些字儿几乎是挤出来的。写罢一篇文章,就像干完一样体力活一般地费劲。坚持到现在,就像是一条泥沙淤积的河流由于水流的持续冲刷,终于开始慢慢顺畅地流淌。文字从开始的生涩到逐渐熟练,我看到有人给了我肯定和夸奖,还有人前来问我码字的经验和心得,我想对于我个人而言,这心得就是:无他,唯手熟尔。
 是博客锤炼了我的文字能力。这一点毋庸置疑。
  
 码字于我,就和渴了要饮,饿了要吃一样,成为一种基本的需求。强烈的表述欲望在支撑着自己,虽远说不上咳珠唾玉,但如果梗在胸中的字不把它码出来,我便会食不知味,坐立不安。本质上,我是个散漫的人,很难长时间地集中注意力。唯独写字这一样事情,可以让我整天整天地面对电脑维持着同一个姿势,一直到饿得七窍生烟或者眼冒金星。一旦写好一篇文章上传,看到有人发出回应,心里便觉得非常满足。这种满足甚至远胜于其他的快乐。我写故我在。因此不惜发愤忘食,乐以忘忧。

 获得体验与感悟,获得关注与赞许也许就是生命的价值所在。我想,在博客的世界里,我们不过都是在饰演自己。如此而已。


武才人 发表于 2008-09-28 03:55 | 正常|分类:心情城市 | 评论: 24 | 浏览:1795 |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:0


2008-9-27 星期六(Saturday) 小雨


  周迅真美。这是我第一次彻底对她的美服气。从前,我一直觉得她就是个瘦巴巴的女子。就算是《大明宫词》里的小太平让我眼前一亮,但总体来说,她没给我留下太多深刻的印象。
  
 《画皮》里,她将清纯与妖娆完美地结合在一起。纤巧灵秀,眼波盈盈。比起赵薇饰演的那正大仙容的妻,她不知道要让人动心多少倍。时光总是那么清醒而残忍,赵薇脸上那微妙的下坠已经瞒不过所有人的眼睛。尽管她还是端庄美丽的,只是开得已经太满,就像花园正中间那朵蓬蓬勃勃的月季。而周迅,就如枝叶掩映间露出的那一点丁香骨朵,也许过于纤瘦了些,却莫名让人遐想无限。

  陈坤的将军一角,也就凑合看吧。编剧大刀阔斧,硬生生将小说里的书生换成了将军,只是换来换去,看上去还是像个换了将军服装的书生。陈坤的阴柔美太浓,舞舞折扇可以,拎着把战刀就显得极不相称。我就不信他这样的男人能戎马疆场,壮怀激烈。
  甄子丹就像刚刚被人从《七剑》或者《英雄》的片场拉出来的,所以连头发也没来得及重新梳,衣服也没重新换。我看他的衣服永远没干净齐整过。好像不披披挂挂就显示不了他所想表现的落拓英雄气。
  
  我喜欢剧中那中式的庭院,那桥下的流水,那璀璨的桃花,那美人们的曲裾深衣。中国古来一直是个懂得美并爱美的民族,不知为何到了近代却面目全非。
  电影中,一切看上去都很完美,因此完美得令人怀疑。人与人之间,人与妖之间,妖与妖之间,彼此都情深意重,生死相随,好像世上情圣的集体聚会。蒲松龄的原著是嘲笑世人不识妖孽,迷恋画皮,到了电影这儿,这张画皮显得不仅不可怕,还显得有几分可爱。
  
  顺便提一句,中国电影的特技效果还是十分落后的。至少,我看《哈利波特》等外国科幻影片,会觉得那里面的精灵和妖怪活灵活现,而看《画皮》里的妖怪,无非就是涂了过白的粉底,或者脸上沾了些金色的玩意,实在显得过于小儿科。

武才人 发表于 2008-09-27 02:16 | 正常|分类:有关声色 | 评论: 20 | 浏览:2529 |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:0


2008-9-25 星期四(Thursday) 阴

   作者:武才人

  他们拥有太多的共同之处。比如说,他们都曾是一国之君;他们又都是亡国之君;他们都风雅多情;他们都才华横溢;他们都经历了国破、被俘、被辱、身死这一过程。历史有时候确实会有惊人的相似。只是个性与经历相似到他们这个程度的,确实不多见。
  他们是李后主和宋徽宗。他们的故事让人不由得不想起前世,或者今生。
  
  提到李后主,很多人会想起“四十年来家国,三千里地山河”、“春花秋月何时了,往事知多少”、“落花流水春去也,天上人间”等句子。而在我脑海里浮现的是,那个静静地伫立在梅树下的男子。雪已经在逐渐消融,梅花的花瓣在空中四散飘飞。一片一片地,纷纷扬扬地,沾上他的头发、额头和肩头。整个画面,是那样静谧美好。
  砌下落梅如雪乱,拂了一身还满。
   
  我对他的想象,未免过于浪漫化。但他在国破家亡之前,确实曾是一个极为浪漫的男子。他的大周后善歌舞,尤精于琵琶。她还根据残谱,将《霓裳羽衣》这样开元、天宝的盛音复传后世。曾是他真正的红颜知己。大周后死后四年,陷于怀念之中的他迎娶了她的亲妹妹,史称小周后的那个女子。
  李后主的词分为两个阶段,当他写《菩萨蛮》这类诗词的时候,他属于花间词人那一派别的,主题无非是香草美人,雪月风花。风格旖旎香艳。有一首著名的词,据说是写给他的小周后的。词中的后主,不像是个高高在上的君王,更像个善解人意的,温存多情的郎君——
  花明月暗笼轻雾,今朝好向郎边去。刬袜下香阶,手提金缕鞋。画堂南畔见,一晌偎人颤。奴为出来难,教郎恣意怜。
  
  他的名字来自“日煜乎昼,月煜乎夜”这句诗。可惜他的南唐没有如他所愿,如艳阳朗月。也许他的心里曾存了侥幸,只想能暂时或长久地偏安一隅。只是树欲静而风不止,弱小的南唐如狂风中被连根拔起的小树。金戈铁马之下,天地倾崩,他那座沙上的宫殿轰然倒塌。
  国家不幸诗家幸,话到沧桑语始工。关于对他的评说,我喜欢这一句:一个万人之上的国王倒下了,一位天才的诗人却从血泊中站立起来。
  
  昨日还是谁在秋千,笑里轻轻语,今朝却是一旦归为城虏,沈腰潘鬓消磨;昨日还是待踏马蹄清夜月,今朝却故国梦重归,觉来双泪垂;昨日还是凤阁龙楼连霄汉,玉树琼枝作烟萝,今朝却雕栏玉砌应犹在,只是朱颜改。昨日还是车如流水马如龙,今朝却是一任珠帘闲不卷,终日谁来?昨日还是春殿嫔娥鱼贯列,今朝却是想得玉楼瑶殿影,空照秦淮!  
  在他称帝之时,他的江山其实就已经是个烂摊子。作为与不作为,也许最终的结果并没什么两样。只是他的性格确实不太适合做帝王。“阅世愈浅则性情愈真,李后主是也”。王国维在《人间词话》中曾如此写道。身为人君,应有狮虎般的气魄与胆识,可是温文尔雅的李后主更像一只梅花鹿,不仅善良,而且天真。对于赵匡胤对南唐的虎视眈眈,他竟然问:我们已经以事君事父的姿态来对你,可是你为什么还要讨伐南唐?这真不是一般的天真。倒是流氓气十足的宋太祖回答得很是坦白: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!
  金陵被攻陷之后,他肉袒降之,哀恳赵匡胤不要伤害他的百姓。当俘虏日久之后,赵光义派李煜当年的臣子去探知他是否真的归降,李煜见了这位已经卖身投靠的旧臣,不仅没有半点防备之心,还抱着这心怀鬼胎的旧臣痛哭,说自己当年不应该错杀两个主战派的忠臣。这位臣子马上回去禀告赵光义,说李煜并不是真降,说他还想东山再起,有诗为证,于是拿出李煜写的那阕《虞美人》。赵光义看到了那句“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”,于是决定对李煜斩草除根。
  他的天真善良终于给他带来了杀身之祸。七夕夜那天,也正是他的生日。在这个人们“轻罗小扇扑流萤”的浪漫夜晚,他却仰首喝下那一杯叫“牵机药”的毒酒,全身抽搐,头脚都被缩在一起,极其痛苦地死去。
  
  李后主生前性情柔和宽厚,好生戒杀,在百姓心中具有很高地位。在他死后,江南人闻之,“皆巷哭为斋”。
  金剑已沉埋,壮气蒿莱。也许死其实对这个男人来说已是一种解脱。在攻陷南唐之后,赵匡胤封他为“违命侯”,这个称呼原本就带有极强的讥讽与侮辱意味。但这还不是最深的恶毒。李煜深爱的小周后,由于艳绝天下,被人觊觎已久。史书上说赵匡胤和赵光义多次强留小周后于宫中。每次都是数日。而小周后回去后,都是又哭又骂。
  明人沈德符《野获编》中说到:宋人画《熙陵幸小周后图》,太宗戴幞头,面黔色而体肥,周后肢体纤弱,数宫人强抱持之,周后作蹙额不胜之状。元人冯海粟就在图上题诗:江南剩得李花开,也被君王强折来;怪底金风冲地起,御园红紫满龙堆。
  一个男人最悲惨的处境,莫过于眼睁睁地看着心爱的女人被凌辱,却无能为力。他死后不久,悲痛欲绝的小周后也随之郁郁而终。
  
  历史很会捉弄人。赵光义怎么也不会想到, 时过一百多年之后,他赐予李煜的那些折磨与屈辱,竟被金人以彼之道还彼之身地,一一在他的第五代嫡孙徽宗赵佶的身上再现。
  于是有人说,这就是报应。
   
  在岳飞的词里我们读到一句:靖康耻,犹未雪。说的就是公元1126年,金军南下攻占了汴京,徽、钦二帝做了女真人的俘虏。对国人来说,这真是历史上少有的奇耻大辱。
  幼年时看到的第一首宋词,就是宋徽宗赵佶所写的《燕山亭北行见杏花》。词中写到:天遥地远,万水千山,知他故宫何处。这首看似是在咏杏花的词里蕴含着一种说不出的悲苦。后来才知道,这首词,便是国破家亡之后的徽宗在被押解北上的途中写下的。
  
  家山回首三千里,目断山南无雁飞。据说,在被押解北上的途中,宋徽宗听到财宝等被掳掠毫不在乎,而听到皇家藏书也被抢去,不禁仰天长叹。这几声叹息里,我们似乎可以窥见他知识分子的本性。
  徽宗治国的才能不佳,但艺术天分倒是十分充足。如他自己所言:“朕万几馀暇,别无他好,惟好画耳”。他在位其间专门设立了宫廷画院,而他每天与画院里的同好赏画、作画、论画、评画。对画院的学员,则由他亲自出题、批卷、授课。徽宗所出考题情趣盎然,批卷见解独到,为时人所称颂。例如他出的“踏花归去马蹄香”这一题,很多考生都画的是穿梭于花丛的文人仕女,独有一位画的是一匹缓步而来的骏马,有几只蝴蝶在画面上上下翻飞。徽宗见了大为赞赏,亲点为第一名。他还曾出过“嫩绿枝头红一点”的这道考题,原意来自“嫩绿枝头红一点,恼人春色不须多”。一位名不见经传的画家最后高居榜首。他画的是绿树成荫的亭台楼阁之上,一仕女凭栏而立。在层层叠叠的绿色里,只有女子的唇间有一抹亮红熠熠生辉。
  他的品味还不止于此,因为他绝不是眼高手低之辈。徽宗开创的“瘦金体”书法,风骨清奇,自成一格,成为历代楷模。他的花鸟画缜密富丽,隐隐有皇家气象。流传到今的“腊梅双禽”,“芙蓉锦鸡图”,“听琴图”等等都堪称精品。 
  除了书画双绝,徽宗还爱好茶道。古今天下,御笔写茶书的皇帝,数来数去,也就只徽宗一人了。他写的那本书叫《大观茶论》。虽没有陆羽的《茶经》那么著名,却也有20目3000字,从茶叶的栽培、采制到烹煮、鉴品,从烹茶的水、具、火到品茶的色、香、味,从煮茶之法到藏培之要,从饮茶之妙到事茶之绝,一一记述。有个这般沉迷茶道的君王,我们也就明白了为什么会“茶盛于宋”。

  徽宗对女人的品味,恐怕也是十分挑剔的。他的绯闻女友,就是当时名重天下的李师师。据说徽宗经常微服私访以会佳人。虽然这段地下情一直没有进入正史,但在野史里泛滥成灾,到如今也算是众人皆知了。
  
  走笔丹青,煮茶品茗。笑谈风月,醉拥美人。这种快乐逍遥的帝王生活被金兵的铁蹄踏破,一夜之间化为昨日繁花。汴京的攻陷,就是徽宗噩梦的开始。在被押解北上之前,他就因为惊惧交加而半身不遂。一路上颠簸离乱,一路上挨冻受饿。而李后主曾受的侮辱,徽宗也未能幸免。在被押送的途中,他的爱妃王婉容等被金将强行索去;他的曹才人在入厕的时候被金兵奸淫。在他被押解至五国城(今黑龙江宁安)之后,徽宗的所有妻妾女儿悉数被女真人瓜分殆尽。
  某天夜里,徽宗听到女真人吹起番笛,回想起故国家园,不由与钦宗抱头痛哭。
  玉京曾忆旧繁华,万里帝王家。琼树玉殿,朝喧弦管,暮列笙琶。花城人去今萧索,春梦绕胡沙。 家山何处?忍听羌管,吹彻梅花!
  徽宗的诗才也许略逊后主,读起来却也是荡气回肠,沉郁悲怆。
  
  公元1127年7月,宋徽宗派臣子曹勋从金偷偷逃到南宋,并交给他一件自己穿的背心,背心上写着“你(宋高宗)快来援救父母。”分别前,君臣相对而泣。但徽宗还是没能活着等到重归故国的那天。他在边荒之地苦捱了一段时日之后,凄惨地死去。据说,死去多年的他仍不得安宁。他的尸骨被元朝军队里的恶人挖出陵寝,将头骨研磨成串珠挂于胸前。
  
  对于他们的际遇,诗画祸国和红颜祸国之说一样,都是浅薄之论。也许,我们只能将这一切归咎于命运的阴差阳错。
  做个名士真绝代,可怜薄命为君王!在艺术的殿堂里,后主和徽宗堪称一个是阆苑仙葩,一个是美玉无暇。后主是天才的诗人,徽宗是一流的画家。如果要历数中国最有才华的帝王,后主与徽宗也应同在数一数二之列。后主好佛,徽宗好道。只是佛家道家的那些菩萨都没能保佑得了他们。国破之后,李煜是“违命侯”,赵佶则被封“昏德侯”。他们都曾身临万人之上,却到头来,连自己的女人都保护不了。李煜是梦里不知身是客,而赵佶则和梦也,新来不做。一个被俘后被毒死,一个被俘后活得生不如死。
  这世上若真有黄泉,当他们在泉下狭路相逢时,不知会有何感触。上苍开了一个残忍的玩笑,这两个不幸生在帝王家的文艺青年,他们的故事的开端与结局竟如出一辙。因而即便相对,也当默默无言。如同镜前镜内的相交映,憔悴损,君须怜我我怜君。

 (注:文章插图分别为宋徽宗的“桃鸠图”、瘦金体书法、“听琴图”)

武才人 发表于 2008-09-25 13:39 | 正常|分类:新文字欲 | 评论: 68 | 浏览:20135 |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:0


2008-9-19 星期五(Friday) 晴

  

 我想我确实过于后知后觉。这是一部已诞生十多年的影片,却到今天才把它看完。尽管我听说过很多次,也不断看到一些介绍,但却无数次在音像店面对它的时候无动于衷。最后是在买了《情书》这本书看完后,才想起要找到电影看看。
  
 雪,茫茫的雪,无边无际的雪,清凉又洁净的雪,像是一段没有染尘的过往。
 故事由死亡开始。博子的未婚夫藤井树在两年前爬山意外身亡。两年后,博子一天偶然找到树少年时期的旧址,因心底一直对他念念难忘,便依照旧址寄了一封书信。不可思议的是,这封寄往天国的信却收到了回信。回信的这位女子与树同姓同名,而且与博子的男友藤井树是儿时的同班同学。于是,两位素未谋面的女子便开始书信来往。
 故事里的藤井树,敦厚善良,率真生动,甚至有些粗糙和冒失。而和她长相极为相似的博子就像是藤井树水里的倒影,清浅幽淡,优雅朦胧。粉樱花一般地精致柔美。
 在往来的信件中,往事的尘烟散去。那些文字就像一张一张的拼图,将记忆一寸一寸地拼接,于是昨日开始被清晰地还原。借助这些信件到达了时光的彼岸,那里有两个十七岁的少年的美好青春。
  
 喧闹的单车棚和安静的图书室,挤眉弄眼的同学,潦草的试卷,内向的爱恶作剧的少年。这些镜头会让我们想起属于我们的青春时代。大多数人都会有这样的回忆吧,那年轻的爱干净透明,却又胆怯羞涩。情愫暗生的少年不敢表白,只能用最含蓄的方式,对那个懵懂的少女,做隐晦的提醒。而他隐藏在卡片背后的心意,竟然是他离世两年之后,才被当年的少女,轻轻地翻过。
 他还是能瞑目了吧。内向孤僻如他,深埋下这爱的线索。顺着时光的脉络,他的心还能在多年后,让她泪眼婆娑。
 还有什么,能重过这般至死不渝的思念?
  
 于是谜底逐步揭开。了解了真相的博子来到他遇难的雪山之下,朝对面的雪山大声呼喊:你好吗?我很好!她反复地,声嘶力竭地呼喊,泪流满面。隐去了那些爱恨,那些哀痛,那些不甘,那些绝望,只留下看似简单的问候。她终于明白了他为何当初会对她一见钟情,为何迟迟不与她结婚,为何会在她面前显得犹豫恍惚,不过是因为她太像他深深记挂的一个人。
 对于博子,这一份爱情的真相实在过于残忍。但这残忍却成就了另一份凄美的爱情。
  
 青春之所以美好,是因为很多很多的梦还完好如初,一如我们没来得及破碎的容颜。我无法忘记镜头里,那站在图书室窗边阳光里的少年。记得风吹起那白色的窗帘,还有少年那完美无暇的侧脸。
 时间温顺地停在这里。在少年爱慕的女子重新回到这里时,时间还永远地停在这里。
  
 爱在这里是一种隐忍,一种猜测,一种悸动,无法轻易说出口。而这其中的温情却更让人动情。
 在大雪里,75岁的爷爷背着重病的藤井树向医院踉跄奔跑着。狂风呼啸加上大雪茫茫,爷爷脚下一滑,于是爷孙俩双双俯倒在雪地上。这镜头催下我的眼泪。我想起了我的爷爷。他若在世,假使遇上这种情况,想必也会为他最疼爱的孙女这般舍死忘命吧!他给予我的太多,我给他的却太少。最令我痛苦是他竟不肯等到我完全长大。
 故乡那寂静的山林里,躺着我至亲的亲人。我曾经轻信了时光的力量,我曾经以为这么多年过去,我对他的怀念和他的离世带给我的伤痛会慢慢淡去。这些都是说谎。当你也在朝岁月深处走去时,背负的这些怀念的分量会越来越沉,因为我们已经学会珍惜,更不舍丢弃。
  
 对于时光我们只能节节败退。有人说,这一生中我们将不断地失去。失去无忧童年,失去稚嫩青春,失去光滑的肌肤,失去浓密的头发,失去坚固的牙齿,失去朋友和亲人,失去部分或者所有的回忆。直到时光失去我们。于是我想起那句话:若是有可能,有些事情一定要用所能有的,竭尽全力的能力,来记得它。因很多事情我们慢慢地,就会变得不记得。相信我。
  
 少女当年也是爱他的吧。否则,怎么可能在多年之后,那些回忆还如此清晰。少年藤井树,交给少女藤井树的那本书里藏有画着她图像的借书卡,而那本书的名字,叫《追忆似水年华》。同样的伏笔还有,少年藤井树转学之后,恶作剧的同学在他的桌上放了一瓶祭奠死者的菊花。少女藤井树将花瓶狠狠摔在地上。
 他的死在这里便成定局,就如同那本书名,注定是,此情可待成追忆。
  
 百转千回间终于明了那少年当初的心意,但回首却是生死相隔,物是人非。
 看完《情书》的时候,太阳正爬到了我所在的楼顶中央。我看到对面山墙上的爬山虎,已经有了秋天的颜色。阳光将明暗的光影大片大片地涂抹在这里。
 随处可见的,不过是时光的痕迹。

武才人 发表于 2008-09-19 14:39 | 正常|分类:心情城市 | 评论: 24 | 浏览:3003 |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:0


2008-9-15 星期一(Monday) 晴

 

 这一年的中秋,没心情看月亮。

 尽管夜空清朗,最宜登高望月。据说烈士公园的桂花也已经全部开放,让人如坠清香迷阵。良夜多么美好,我们却奔波在一条忐忑不安的路上。内心充满迷惘。
 尽管生活一直动荡不安,因为有清晰方向,所以从不曾迷惘。而这次,这颗心一直悬在半空中央,没有放下来过。不得不承认,也许是我们某些能力和感受力,十分欠缺。

 记得当年在某个单位时,我曾对一位同事很是欣赏。她虽貌不惊人,却是富有才情的女子。工作中虽然我们没有利益冲突,她却不知怎么对我十分冷漠。有时候也试图去和她沟通,意外地看到她眼底闪烁的竟是明显的敌意。我们曾住在同一条街上,上班的公车上也会偶尔遇到,而她永远是将头撇至一边,视而不见。
 我至今没想清楚在哪件事上我得罪了她。或许人与人之间的喜恶从来就没有道理可言。我到今天还会偷偷去看她的博客,她的文笔干净熨帖,生动细腻,心里常暗自赞叹。无奈的是,君向潇湘我向秦,尽管心底其实一直因她的文字对她心生亲近,有惺惺相惜之意,但我们也许此生注定是熟悉的陌生人。

 而良人目前也面临这样的困惑,并且对此沮丧懊恼,又手足无措。他至今也想不明白对方何故会对他起了反感,缘何他极力想表示友好,对方却总是无动于衷。我也很迷惑。他想表示友好的那人,第一次见面时,我就对她极为喜欢。觉得是我一直很钦佩的那种能干大气的女子。她和我曾采访过的某女县长有很多相似之处,在娇小的身体内蕴含无限的能量,令人不由不心中生敬。但不知为何相处日久,今日成了这种有些尴尬的局面。也许是因为有太多的误解和错觉已造成,我们却没能解释,也无法解释。
 人生若只如初见,该有多好。 

 和最初的愿望一直南辕北辙。我原本以为一切可以按部就班地前进,我可以安心地写我的书,做做节目,日子从此安乐。却没料到树欲静而风不止,心底暗潮汹涌。让我眼眶潮湿的,永远是回家时见到的父亲的白发和身边的他那些看不到的伤痕。

武才人 发表于 2008-09-15 17:45 | 正常|分类:结绳记事 | 评论: 18 | 浏览:2006 |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:0


2008-9-14 星期日(Sunday) 晴

 在上一篇博客的留言里,看到有人夸奖星星的美丽。这个失眠的夜晚,起来翻看电脑里的照片,觉得还有关于星星的这几张,应该贴上来。既然美能令人愉悦,当然应该让更多的人来分享。
 她的美是一颦一笑的风情,因而像是可以流动的,如彩云追月。除了具备美人所有的基本条件,她还明眸善睐,秀发如云。从某个角度看,她的样子和年轻时代的关之琳极为接近,尤其是尖尖的下巴和流转的眼波。读书时代里,她将长发松松挽起,白色T恤随意塞入牛仔裤里,戴两个大大的银耳环,便已清新明媚,像山谷里那些有细长花梗的金盏菊。八卦一下,我们那位著名的汪同学,当年便对星星极为倾慕,称之为梦中情人。可惜当年他的梦中情人心有所属。

 糖婚礼的酒会上,我们一众同学都上台发言。原本还都是兴高采烈的,轮到星星接过话筒时未语先哽咽,导致接下来的局面便成了几个人相拥而泣。想想真是美好,因为泪腺发达的星星,让这婚礼有笑有泪,充满了喜悦和温暖。

 

 

 

武才人 发表于 2008-09-14 04:39 | 正常|分类:那些花儿 | 评论: 16 | 浏览:1740 |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:0


2008-9-7 星期日(Sunday) 晴

 作者:武才人

 很多时候我可能会说:我喜欢某某歌手。但在面对他的时候,我不会。
 我会直接说:我爱老狼。
  
 是的。我爱他。很多年了。
  
 很久以前,中央台一次文艺晚会上,他坐在一个高台上拨着手里的吉他,唱那首《同桌的你》。长发的清瘦的男子,有落拓却干净的气质。吉他悠扬,他的声音就像五月阳光,透过金色榆钱的间隙,一束一束地打在地上。我想仰起脸来眯着眼睛,让这透明的阳光长久地照耀。我想让时间倒流或者停滞。他的声音有让人想放声尖叫或者痛快流泪的冲动。他就这样轻而易举地俘获我心。
 郭敬明在他的小说里写到:青春,多么忧伤而漫长!我同意青春的忧伤,但并不同意青春的漫长。青春在我们的生命里呼啸而过。一去不回。可是在老狼的歌声里,往事会微笑着纷至沓来——你会看到鸽子在晴空下以慢镜头的速度拍打着翅膀;三三两两的女生拿着课本走过校园开花的槐树;白发的先生站在教室外的走廊里,阳光将金线描上他的轮廓;那初恋女友留下的粉窗帘,那睡在上铺的兄弟,那午夜的电影,开满忧伤的山岗,那蓝色理想,日记本里的枫叶,那些在大街上琴弦上寂寞成长的孩子。时光如水,白衣胜雪。是青春的美好与迷惘在汩汩流淌。
  
 我一直固执地认为,没有哪个男人能像老狼一样,能将白衬衣和牛仔裤穿得如此好看;也没有哪个男人能像老狼一样,声音能让人觉得这般温暖宁静又忧伤。他所有的碟我全部收藏;他所有的歌我全部熟悉。甚至很多的歌词,我都能倒背如流。除了他,除了老狼,还有哪个歌手能让我如此这般。于是对我来说,他是唯一。
 他是唯一个这么多年来让我反反复复聆听,并从无厌倦的歌手。
  
 提起老狼,很多人会想起高晓松。面对他写下的歌词,我想很多诗人应该惭愧。只是高晓松虽才华横溢,却并不是十项全能。高晓松曾试图自己抄刀上马亲自演唱他的那些歌,但他的声音太硬,硬得其实只适合去唱唱摇滚。
 所以高晓松的选择是明智的。老狼没有华丽外表,但他天生的流浪歌手的气质,略带沙哑的声线,不多不少的沧桑,从容的娓娓道来般的风格,和他的音乐,如此贴合。
  
 我一直想为老狼写点什么,却一直不曾动笔。因为心底对他过于珍惜。有时候人在有千言万语想要表达的时候,却往往最终只能沉默。如同静水流深。有很多很多文字,可以堆砌给老狼。比如怀念,比如忧伤,比如成长,比如青春的花开花谢。可是我会觉得那些都矫情苍白没有力量。所以,放下笔。最后我只想对他说:我爱你,老狼。
 我爱你,老狼。如同爱我那些逝去的时光。
  
 我也曾和他近在咫尺。某次的记者见面会上,在蹦蹦跳跳的叶蓓身后,老狼面带微笑地出现。依旧是长发,旧的仔裤,白色球鞋。他只是个相貌平凡的男子,和英俊无关。但他却让我感觉亲切和温暖。老狼是个内向的人,见面会上,他一直在淡淡微笑着。很沉默。但这种沉默不是拒人千里,只是他面对众人时习惯的无话可说。
 会议散场,在电梯入口处,我追上他,要求和他合影。而我那和我一样激动的搭档,那位摄影记者,在没有对好焦的情况下便仓促地按下了快门。于是,我最后得到的是一张我和老狼都面目不清,身后的背景却清晰无比的合影。
   
 那次见面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,从媒体上看到的关于他的报道越来越少。也许娱乐圈有更多的新生事物需要人们去关心。随之而来的,是校园民谣逐渐从盛放走向凋零。确实,我们知道,当失去它的商业价值之后,民谣已老。温情脉脉的民谣时代被哼哼哈嘿的《双截棍》等音乐终结。有乐评人尖刻地写下《向校园民谣致哀》。于是很多人又想起了老狼。作为一个标志或者一个符号去想起。他是始终矗立在民谣里一个孤独的身影。
 他的身后,暮色四合。就像一个回音袅袅散去。而我们的青春,也正在逐渐散场。
  
 他沉寂了很久。只是偶尔会在一些商业活动报道上看到老狼的身影,我不能无视他的变胖,还有他眼角的沧桑。面对娱乐圈这般冰冷的现实,他也曾努力过。甚至放弃合作多年的高晓松,演绎一些更时尚更迎合的歌曲。但是,他的嗓音他的气质他的一切都打着校园民谣的深刻印记,所有的歌曲一经他的口唱出,便充满了怀旧和温情的气息。由于这些特质无法改变,让一心想改变的他显得很尴尬。而我们面对他的尴尬,对此无能为力。
 生命就是一场华丽的演出。我愿意一直为他屏息倾听,并热烈地为他喝彩。但是,因为是那样爱他,所以与其看他在这个有残酷规则的圈子里活得艰辛,我宁可他从此永远地微笑谢幕,鞠躬退场。
 宁可他留给我们一个想念的背影。也不愿看到他逐渐地尘满面,鬓如霜。
  
《久违的事》唱道,岁月不留痕无论山盟海誓有多深,你我会苍老连模样都记不清……我也记得《来自我心》的那句歌词:任凭这天空越来越湛蓝,你在我身边越来越平凡,可是那些说过的话未曾改变……在很多很多年后,当我不可避免地老去,华发初生。在树下的长椅上,也许我的脑海里偶尔还会翻涌起老狼的歌声。因为他一直站在时光这条长河上游的地方。沿着他歌声,可以回溯到从前。而当夜色来临,林中有新月似我青春模样。
  
 一片年轻时落下的叶,落到地面已是昨天,捡起来吧,我们昏黄的容颜。顾城说:在灵魂安静以后,血液还要流过很多年代。生命的浮光掠影里,只有青春永远透明如醇酒。如果能永远记得你,我便会永远记得那些关于过往,关于成长,关于岁月的喜悦与忧伤。
 
 亲爱的。亲爱的老狼。

武才人 发表于 2008-09-07 09:13 | 正常|分类:往日情怀 | 评论: 22 | 浏览:1884 |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:0


2008-8-31 星期日(Sunday) 晴

 

  夏天和秋天,不过一步之遥。前几日还天晴闷热,转眼秋风乍起,秋雨绵绵,便有了无边落木萧萧下的清冷。秋天今年显得很性急,不过是一个箭步纵身一跃的时间,便让夏天转瞬成了过去时。

  看繁体字版本的《未央歌》看得睡着。醒来后头昏昏然。于冰箱里取出冰牛奶,喝了几大口,仍是浑浑噩噩。倒是坐到电脑边后,看到QQ新添的那项功能让我逐渐清醒过来。这就是那项“唠叨几句”。我看着这功能键发了半天的楞,想着这个秋天的黄昏该和谁去唠叨,又能唠叨些什么?
 A女可能正在和外地来的男友忙着卿卿我我;B女永远在她的主播台和办公室之间来回穿梭;C女也许正在一堆学生前面示范她曼妙的瑜伽动作;D女?她自从和某男复合之后就从此杳无音讯。
 对了,还有E女。但是去她的咖啡馆我也是发愣。不过身边多了一个人陪我发愣而已。
 想起一句诗:众鸟高飞尽,孤云独处闲。这些鸟儿们四散或觅食或恋爱的时候居多,似乎只有我一人,目前是真正的闲云野鹤。敬亭山离我太远,而我无法找到另一个人,来和我相看两不厌。
    
 从冰箱里拿出辣椒还有土豆和鲜肉,准备给自己做个正式点的晚餐。辣椒炒肉,外加土豆片煮汤。因为想起自己好像已经几天没有吃过米饭。看看冰箱里剩下的上个星期的剩菜和粥,不由又叹了一口气。一个人的饭特别不好做,经常剩下很多。搁在冰箱里,一般以一个星期计。然后再端出来,倒掉。
 所以家里最多的是各色糕点还有水果。饿了便啃一点。由于懒,三餐无继。有人看到最近的我,欣然道:瘦了呀?游泳的功效吧?我有气无力:其实是饿的。
    
 游泳还是坚持了的。古筝还是坚持了的。码字还是坚持了的。看书也算坚持了的。其实每天一起床,总是觉得时间不够。将这些事情一一做完,再加上忙些家务,一天就这么完了。白日匆匆过尽,转眼暮色降临。
 但不知怎么,还是有寂寞的时间。
    
 买了两只小龟。它们是沉默安静的生物。于是我们在那些寥落的时光里,面面相觑。

武才人 发表于 2008-08-31 17:21 | 正常|分类:结绳记事 | 评论: 25 | 浏览:1719 |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:0


2008-8-28 星期四(Thursday) 晴

 作者:武才人  
 1995年5月8日的这天晚上,日本的一家电视台突然中断了正常节目,主持人要求人们为一位中国歌手的离去致哀。这位歌手就是邓丽君。
 如果说她曾经代表了一个时代,那么她的离开,则意味着一个时代的终结。当时光拉远了我们与她的距离,我们才能清晰地看到,她的传奇,在于她的无可取替。在闹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娱乐圈,很多人都只能各领风骚好几年,甚至是苍白的昙花一现。而只有她的名字能被长久地铭记。相比时下那些强颜欢笑,那些歇斯底里,那些不知所云的流行,岁月逐渐累积,她的名字历经磨洗,依旧光彩熠熠。她的歌声依旧像清流,温柔清澈,长流不息。
  
 想必很多60或者70年代的人一定深深记得,初次认识她的时候,她带来怎样强大的视觉和听觉的双重冲击。在世界尚笼罩在一片单调沉郁的蓝黑色下,在那个我们已经习惯了用铿锵尖锐的声音表达任何情感的时候,而她,却穿着粉红纱衣轻柔地摇晃着身子,唱着“月亮代表我的心”。是她让我们启蒙。是她让我们知道了什么是美,什么是温情,什么才是女人的声音。
  
 她当年的红极一时,可谓是“天下谁人不识君”。甚至有媒体说:有华人的地方就有邓丽君。也许是因为盛极而衰是必然的规律,又或许是因为司空见惯,于是也容易掉以轻心。在如日中天之后,随着谭咏麟等粤语歌星的崛起,她也曾经有过一段时间的沉寂。邓丽君的歌声依旧在城市回荡,但邓丽君本人已经慢慢淡出我们的视野。直到她在42岁的时候永远离开,在照片上看到她离去时憔悴的容颜,我们才会想起,她也会和时光一样老去,才会想起“当时只道是寻常”这样的句子。
  
 多少青春不再,多少情怀已更改。《甜蜜蜜》这部影片将我们对她的怀念推上高峰。而她告别这个世界,距今已经十多年。
 有人评价说,像邓丽君那样,能用国语、粤语、闽南语、日语、英语演唱均熟练自如,歌声能有如此长的生命力,拥有风格各异几百首经典歌曲的歌星,几乎可说是前无古人,后无来者。邓丽君曾说:不管是欢乐也好,寂寞也好,痛苦也好,我只是用歌声来表达。她的歌声如岁月的长河,我们一直听着她的歌走进时光深处。当年的青涩少年,慢慢已经进入成年,或者中年。不知道现在的他们心底是否还会留有温情,是否还会相信爱情。属于邓丽君的那个时代,爱情显得格外温柔纯净,就像她歌里所唱的那样。只有她能将《月亮代表我的心》唱得柔情似水,只有她能将《夜来香》唱得芳香扑鼻。也只有她,才能将那首《甜蜜蜜》唱得甜蜜婉转,让人的心像陷入一张柔软的丝网里,无法自拔,却又心甘情愿。
   
 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标准。或许邓丽君的样子已经不符合现代的眼光。而在她青春年少时,她左右了一代人的审美。她有很多照片,会在鬓边别一朵鲜花,有一种人面桃花相映红的天真烂漫。 那些照片里,她的脸庞皎洁,如天上明月。

 明月装饰了我的窗台,你装饰了别人的梦。我最喜欢的一张照片,是她的少女时期,穿了一件白色小方领的碎花衣,秀发披肩,笑得有些微的羞涩。是真正的明眸皓齿。她的笑容就像是牛奶糖,那种干净的,甜丝丝的感觉可以一直沁到心底,温柔得令人窒息。今天也许有很多比邓丽君更美的女子,但邓丽君身上那种温婉的古典美在这个时代几乎销声匿迹。
  
 1970年,邓丽君在香港接受电视采访。当地媒体称她为“美到令人发颤的声音”。四面八方的霓虹灯开始朝向她的方向投射,掌声和鲜花将她环绕,她在舞台中央,越来越散发璀璨的光亮,终于走到华人歌坛最高的位置。从一个在歌厅卖唱的小歌女到华人巨星,她的成功,是在天赋的基础上加入了太多的勤奋。而因为自幼就尝过贫穷、艰难的滋味,她面对巨大成功的时候,也表现得十分平静谦和。
 香港成为邓丽君的第二个故乡。在这里,她不仅拥有的大量的歌迷,还拥有了更多的故事。看到一次成龙为她颁奖的典礼上,她穿着深蓝色的长旗袍,秀发乌黑丰盈,有盈盈一握的腰肢。青春正好,她像花苞一样风情万种地开放。成龙说她:天真中带有几分雍容,永远不可救药的温柔,有兰花一样的气质。
 这是她一生里最好的时光。
  
 虽然曾是众多男人心目中的绝代佳人,但爱神似乎对她并不眷顾。在她身上所发生的几次爱情,统统都是无疾而终。
 她曾和秦祥林传过绯闻。就是在琼瑶剧里当年最红的那个小生。不过,他们之间的爱情一直没有得到邓丽君的亲口承认。有人拍到他们“罗马假日”般的欧洲同游照片,还有一次在洛杉矶的合影被公开。但是邓丽君一直保持了沉默。有人说,那是因为秦祥林总是在林青霞和邓丽君之间徘徊,让她一直下不了决心。之后,传出秦祥林和林青霞在美国订婚的消息。
  
 她也许还爱过成龙。我说只是“也许”,是因为她也从来不曾亲口承认这一段感情。反倒是成龙,不仅在他的自传里主动提及,在最近面对媒体访问的时候,还面带遗憾地谈起这段陈年情史。他说,当年他们在洛杉矶遇见。“在这里能看到中国人真好”,这是相遇时邓丽君对成龙所说过的一句话。然后他们在海边的长凳上坐下。那个时候成龙眼里的邓丽君,秀发如云,娇小美丽。而其实,这个时候的他们都很年轻。心底有爱情到访,于是面向大海,春暖花开。 
 
 在美国的时候,邓丽君还将唱歌的基本功传授给成龙。成龙的英文自传中说邓丽君,“她温柔、聪明、有幽默感、又美丽,她在服装和食品上的鉴赏力令人羡慕,她懂得在什么场合、穿什么衣服、用什么饰品……她是典雅的化身。
 尽管成龙眼里的邓丽君这么优秀,但还是没有妨碍他找寻更新鲜的爱情,比如说当年那年轻貌美的林凤娇。他在鲁豫访谈里说,我当时不懂得怎样对待她或任何女人,对爱情毫无经验。他说他当年很任性,对不起邓丽君。
 从一张老照片里可以看到,当年的成龙头发很长,一幅放浪不羁的模样。邓丽君穿着一件普通V领毛衣坐在成龙身,看上去更像个女学生。照片上,她笑得多么美。也许是觉得遇上了真正的爱情,于是脸上有真正发自心底的笑容,幸福温柔的笑容。这张和成龙难得一见的合影,在多年之后看到,却只能让人感觉忧伤。
 成龙曾运用合成的手法制作了一首“我只在乎你”,来达到和邓丽君合唱的目的。虽然高科技能解决很多问题,但这首合唱听起来并不优美,因为,成龙和邓丽君的声音似乎始终不在一个调上。成龙在歌声开始之前还有一段独白:爱过的人,错过的魂,曾经拥有,就是永恒。这段话听起来比较直白。说句实话,直白得简直有点儿无趣。想必生前从来不曾对外承认这段爱情的邓丽君听到,也只会一笑置之吧。
 爱情不过是他年轻时代生活之外的点缀,年老之后心血来潮时的旧事重提。我想成龙不会明白的是——与其昭告天下,不如穷其一生,用一种温柔的心情,来守口如瓶。
  
 婚姻曾经离她其实只有一步之遥。邓丽君平生第一次戴上订婚戒指,是和出自名门望族的郭孔丞。当时媒体也曾大幅报道婚期,男方也高调地宣布了这段感情的进展程度。但最终这场婚礼因为对方长辈提出反对而告吹。退婚的邓丽君依旧低调沉默,但身边亲近的人知道这件事对她而言是锥心之痛。她的好友张俐敏在美国主持的华语节目中透露,邓丽君与郭孔丞热恋时,她曾经见过他们两次,感觉上邓丽君很美,浑身散发着光和热,“后来郭家反对这门亲事后,她整个人都变了。”
 她的好友里,还有一个林青霞。在林青霞结婚的时候,她一反常态,没有到婚礼现场。但她对青霞表示了祝福,还惆怅地说:大家命运不一样,你的命好。
 从此她像是对婚姻彻底丧失了信心。还曾对媒体开玩笑说:我结婚这件事,妈妈已经放弃了。她最后一个恋人是法国大男孩保罗。在邓家人眼里,保罗不过是个游手好闲的青年男子,而邓丽君却对他十分体贴。不仅为他买很昂贵的摄影器材,还在人后偷偷塞钱给他让他付账,给他在人前留足面子。对于邓丽君选择外国人而且不是华人男士作为交往对象,邓家人的解释是,因为过去感情受过的创伤,邓丽君觉得与中国以及华人男性交往容易受到伤害。
 “与中国男性交往容易受伤害”,听起来真是让人百感交集。邓家人说,她对每段爱情都很投入。而最终,她都是受伤的那一个。上帝给了她万千宠爱,却忘记了,赐她一个完美的爱情。
   
 尘归尘,土归土。现在,她躺在台湾一处背山面海的墓园。她长眠的地方歌声悠扬,至今游人不断,鲜花不绝。墓园的地下埋下了一架钢琴。有人踩上去,钢琴便会发出声音。据说刘晓庆当年来到旧友邓丽君的墓前,踩了一段“你说过两天来看我”。而时至今日,那架琴因为过多的踩踏,修了五次之后,现在已经成了哑琴。

 有人说,《何日君再来》这首歌可作为邓丽君一生的微雕。歌中有对爱情的向往,对时光的悲叹,做平凡人的梦想,和做歌女的哀伤。而我想起邓丽君的时候,在脑海里回荡的却是那首《恰似你的温柔》。成龙说,她有一种永远不可救药的温柔;词作家庄奴说,她本人看上去温柔无比;她最后的恋人保罗说,他爱她有颗善良温柔的心。她的温柔让人想起她歌声中的海滩,海浪一波一波地涌上岸边。那一句歌词也唱出了热爱她的人们的心声——到如今年复一年,我不能停止怀念,怀念你,怀念从前……   


武才人 发表于 2008-08-28 15:01 | 正常|分类:往日情怀 | 评论: 25 | 浏览:2208 |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:0


2008-8-22 星期五(Friday) 多云

  

  她在他面前,一向显得过于粗糙邋遢。偶尔出去吃饭,车停在楼下等,他透过车窗看到她下楼来。脚下是超市最便宜的那种塑料拖鞋。头发也没梳顺,就让它篷着。灰扑扑的棉布衣裙很多褶皱。一点脂粉也没有的脸上,昨晚冒出来的那粒疙瘩在下巴上红灿灿亮晶晶地,显得充满喜感。
  于是偶尔也会有怨言。说她:就是这儿近郊的农民也不会多看你两眼。
  而她正兴致勃勃地看车窗外经过的帅哥,回应说:这样你才会更有安全感。

  夏天,那些单薄的衣裙藏不住身躯的饱满。他沐浴完毕,经过镜前。看到她正愁眉苦脸地对着镜子转过来转过去,看她腰际最近生出来的赘肉。他从身后贴近她,将下巴抵在她的肩上,手伸过来拢住她的腰,却顺势在她的肚皮上掐了两把,说,胖老婆。
  嘿嘿干笑两声。然后赶紧闪身躲进卧室门后。他早已多次领教过她的无影脚。

  她偶尔也会盛装打扮起来。出门去办事或者见朋友。虽然这样的时候极少。她这时会对着镜子细致地敷上粉底,用睫毛液刷黑她的眉。然后用眼线液将眼睛勾画得大而妩媚。化妆品是女人的恩物,能瞬间化腐朽为神奇。他看到神采奕奕从外归来的她后,白了她一眼,生气地说:你从来就不会打扮给我看。
  她不理睬他。径自去洗手间洗脸。那张敷上脂粉的脸像张面具,久戴,便会不适。铅华褪尽,那张有些黯淡却很清洁的脸才让她觉得安心亲切。她去冰箱拿了个苹果洗干净,削去皮,分成两半,然后和他一起挤到沙发前坐下,将一条腿搭在他的膝盖上,用一个最舒服的姿势,一起吃苹果,看电视。

  曾经是那样喜欢打扮的女子。喜欢呼朋引伴,不能忍受哪怕是片刻的寂寞。每日不化妆,便觉得不能出门。而哪一年让一生改变,她已经记不起了。她曾经最爱闹市。而今却最爱超市。写字的间隙,会穿宽大的棉布衣服,独自停留在超市新鲜的菜蔬前,挑挑拣拣,面带微笑。内心觉得很安乐。玉米口味的酸奶买整整一大盒,还有那种大块的全麦面包。大袋地买水晶富士苹果。她还喜欢买小个的带点儿黄色的西红柿。虽然她并不爱吃,但十分喜爱那鲜艳的色彩。用这些食物将冰箱塞满。满意于这种富足。每个早晨为他打一杯调了蜂蜜的果汁。

  他们也曾一起去郊外的水边远足。太阳将她防晒霜也没涂的脸烤黑,也烤得冒油。回来的路上,她仰着这张狼藉的脸皱眉看他,他便会识趣地弯下腰来,让她欢呼雀跃地冲上来骑到他的背上。在刺目的阳光下,他驮着颇有些分量的她朝车走去,一边呲牙咧嘴地说:我总算知道了,什么叫做“做牛做马”。

  有人告诉她们:要嫁给能让你撒娇的男人。其实是,要嫁给即使你首如飞蓬油光满面,也能在他面前坦然撒娇的男人。

  圣经说:爱是恒久忍耐。而其实是,爱,就是能经得住平淡的流年。

武才人 发表于 2008-08-22 20:45 | 正常|分类:结绳记事 | 评论: 22 | 浏览:1498 |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:0


2008-8-16 星期六(Saturday) 晴

 

 人在三种时候最容易感伤:有雨的夜里、成年后的生日、旅途的车上。
  
 火车驶离长沙站台的时候,寂寞便开始到访。于是记起几年前,她负气离开他,独自去阳朔的西街时,心情亦是一样。
 而在火车驶离北京车站的时候。她的心则是安定的。站在车窗边,看到大片大片北方的玉米田。正是黄昏,她第一次真切地感受到什么是“残阳似血”。从前,她一直认为这个词属于艺术性的夸张。田野上方有一层雾气在流动,在血红的夕阳下面,真是好看极了。
 黎明时分,车窗外那些列兵一样整整齐齐地站在田野里的玉米再也不见。她看到了熟悉的稻田。还有南方特有的,面目葱茏清秀的山水。水田深处有白鹭飞翔。其中的一群,正围在一头埋头吃草的耕牛的周围。
  
 旅途中,有一些城市和小镇在窗外掠过。她想她可能这辈子也不会去到这些地方。只是和它们有这样浅淡的一面缘分。如同她遇到过的那些面庞。
  
 去时。她去列车的洗漱间里刷牙。和她并肩站在一起洗脸的男子看了看她,提醒她说:你刷牙的姿势不正确。
 她一向不喜欢陌生人的搭讪。于是只是笑了笑。男子再看了看她,解释道:我是牙医。
  
 去时的餐车。东西并不算太贵,却很难吃。牛奶太稀薄。馒头太干涩太硬。火腿没有炸到火候。臂章上写有“列车长”的高大男子在亲自为客人开单。桌前细口的不锈钢瓶内,插着一朵粉红色的塑料玫瑰。
 有两个陌生人在她的身边和对面坐下。一男一女。于是她无可避免地听到他们所有的对话。无疑,他们只是同事关系。男子在不停地说着公司里的一些人事是非。是带有湖南口音的普通话,声音尖细。她想到了“聒噪”这个词。
 回来的夜间。在餐车上,她看到一片喧嚣和凌乱。一群人在打扑克。几个乘务员在闲坐聊天。有人把桌子拼起来裹着被子躺在上面。一个黑人坐在最靠前的位置,转过头来看她。在众多的黄色面孔中,这张黝黑的脸显得十分突兀。
  
 她对面的上铺是个沉默安静的男孩。深夜里,他一直坐在过道的窗前看着窗外。而窗外是不断掠过的,漆黑单调的夜色。直到凌晨过去很久,她才听到他悉悉卒卒地爬到床上,不一会儿,便发出了均匀的鼾声。这让一直翻来覆去的她,好生羡慕。
 返程。她的下铺睡了一对父子模样的人。年轻男子像是有腿疾,行动不便。一直半躺在床上看手提电脑。她也爬到自己床上,打开壁挂的电视,那些频道里只有一个她想看的,可惜竟没有声音。像看默剧一样,她也饶有兴致地看了很久。全车熄灯过后,她关了电视,躺下身来。下铺的年轻男子还在看他的手提,于是车厢里闪耀着手提发出的幽淡蓝光。车窗外也会偶尔掠过的大团光影。这些光影里,她难以入睡,于是去过道吸烟。
  
 她靠在吸烟处的墙壁,指尖夹了一支细长的女士烟。这是北京的女友家中带来的。黑夜,她在发亮的车窗上看到自己的脸。那张脸显得陌生而沧桑。还有一点平常所看不到的倨傲和生涩。
 我们每天见到大量的陌生人。而在某些瞬间见到的自己,说不定亦同样陌生。

武才人 发表于 2008-08-16 01:15 | 正常|分类:结绳记事 | 评论: 24 | 浏览:1189 |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:0


2008-8-9 星期六(Saturday) 多云

 长安每次来看我,都会带点小礼物。上次是一包藏茶,这次是两只长梗的荷花。她帮我将花儿插进一个大肚细口的瓷瓶里。那天清晨,荷花开了。
 睡眼惺忪的早晨,在经过餐厅的时候蓦然瞥见。不由停下脚步惊呼一声。在我这个和清雅无关的小家里,它所散发的艳光实在是生活里最猝不及防的美好。 

 荷花有翠绿的花梗。从花瓣底端到边缘,色彩一层层深上去,如国画里湮染的笔法。颜色是粉紫色里调和了一些墨色般,就连边缘线也像工笔画里的墨线,细而简洁。
 荷花一直是文人墨客心头所爱。她看起来不像是自然产物,倒像原本生自画中。
 
 家里有朋友送的极品观音王。我将纱囊中灌上茶叶,然后塞进荷花的花心里。将它的花瓣轻轻合拢起来。一整天,它都不再开放,忠心耿耿地将那一小包茶叶包裹在它的花心里。傍晚,她的花瓣一片片掉落下来。而荷花香片,也已经制造完成了。
 可惜那日无人来分享。于是我独自在桌前端起那一杯荷花茶。它有淡碧色的茶汤,荷花的清香袅袅地在茶香里盘旋上升,若即若离,幽淡如唐诗宋词的意境。只觉妙不可言。

 我原本对茶并无兴趣。从前的我更爱咖啡。而在写完《诱僧》之后,我决定要学会如何泡茶。这就好比那个被自己的动员演说感动了,最终第一个报名上战场做炮灰的谋士。我在用文字和季兰、皎然和陆羽神交的过程里,茶的清香一点一滴地沁润我心。于是,我读完了《茶经》,读完了《一心一意来奉茶》,读完了《上午咖啡下午茶》。并买来漂亮的系列茶具,在家自己泡给自己喝。虽然我于茶,还是门外汉,但我至少已经在门外徘徊。

 我和长安,上次一起去这里的古玩街闲逛。最后一人买了一把壶回来。我买的是青花的瓷器,藤编的把手。朴拙的调子,是我一贯喜欢的风味。她买的是一套黄铜把手的茶具,暗绿色。娇小的她穿了细而高的鞋子和我逛了整整一个下午,兴高采烈。
 朋友是分很多种类的。比如说逛古玩街淘宝,去博物馆发呆,或者夜晚去山间喝茶这些事儿,比较适合和长安一起去做。

 一起去做过的事情还有很多。比如说,我带她,坐了一小时车去我曾最爱的水库。那个水库中央有个小岛,树木葱茏,曾有无数白鹭在其间起飞,像开在树顶的硕大花朵。水清凉澄澈,宽广无边。
 而现实是——我们换了泳装茫然地站在水库前。只在水库的最底端,有一洼浑浊的黑水。白鹭早已不见。夕阳下,水库周围和内部长满离离荒草。水秀山青,百鸟飞翔像是一个梦境。而眼前空荡荡的水库,则是大梦初醒。

 我在网上看到的一句话,它让我感伤——我们总是以为生活还未真正开始,其实它早已在逐渐消逝。
 已经立秋。白天的阳光依旧焦灼热烈。而到夜晚却空气清凉。就像一个白天里总是板着脸的男人,却在暗夜里也会柔情似水。

武才人 发表于 2008-08-09 14:49 | 正常|分类:结绳记事 | 评论: 27 | 浏览:1591 |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:0


2008-8-4 星期一(Monday) 多云


 作者:武才人

 一个男人,一个有着和睦美满家庭的中年男人,在一个偶尔的机会,于黑暗的电影院内认识了漂亮的领座员玛戈,于是故事开始了。
  
 故事的关键症结在于——他(欧比纳斯)爱玛戈,玛戈却不爱他。而她并非一个善良的女人。所以,当她曾经爱过的男人,那个和她一样非善类的雷克斯在她的生活里再度出现后,她和他迅速结成了同盟。欧比纳斯对玛戈和雷克斯的关系产生了怀疑,而就在此时,他在一次车祸中双目失明。玛戈欺负盲人看不见,不仅让雷克斯和他们住在一起,还让盲人签署了大量现金支票。事情败露后,欧比纳斯摸索着想用手枪杀死玛戈,而在扭打中反被玛戈打死。
  
 三言两语可以说得清的故事,在这里成了一个长篇小说。但这故事无疑值得咀嚼和回味。第一次看到这本书,是在一个旧书店。书上已密布尘埃,想是许久无人问津。翻开第一页,便被故事吸引,于是买了下来读了两遍。很久之后,在当当上看到这本书的新版本,于是再买下,又读了一次。书海浩瀚,能读上三次的书,对我这个总是嫌读书时间不够的人来说,委实难得。
  
 女主人公玛戈出生于一个贫寒的家庭。庸俗,狡诈,野心勃勃。她热爱电影,一直想当一个电影演员。可是她无疑并没有一个演员的天分,对如何调情倒是很在行。她将欧比纳斯领入那个黑洞洞的电影院,从此也将他的生活带入了一片黑暗之中。
 对欧比纳斯来说,命中遇见的玛戈就像是来自伊甸园的那条蛇。艳丽而邪恶。事实上,作者也给了读者这种暗示。比如说,“长得真俊,没说的。可是有一些妖气”。这是来自一位大夫对玛戈外貌的直接观感。而一次与欧比纳斯的争执中,作者描写玛戈“在床上慢慢直起腰来,像一条蛇舒展了盘蜷的蛇身”。
  
 只是,那条蛇再邪恶,但欧比纳斯如果不是心甘情愿做了欲望的奴隶,谁也无法剥夺他原有的幸福生活。
 而且,他原本也可以悬崖勒马。在他的女儿因病去世时,他想去参加女儿的葬礼,然后和妻子重归于好。只是那个早晨,他在出门前贪婪地看着玛戈鲜艳的脸,想到今后要去陪伴年老色衰的妻子,他就不寒而栗。于是他将戴好的帽子重新脱下,改变了主意。
 他爱的,其实不是玛戈,而是情欲本身。
  
 欧比纳斯作为艺术评论家和绘画鉴赏家,他喜欢在他收藏的风景画或肖像画上签署某位古代大师的名字。当然,这全是一些漂亮的赝品。就像他对玛戈那自以为是的爱情。
 在双目失明的期间,他对玛戈的爱达到了极致。滑稽的是,玛戈在他怀抱里的时候,会对身边屏息静气控制自己不笑出来的雷克斯做鬼脸。和盲人脸上欣喜、怜爱的表情对照,这情景充满讽刺和揶揄的味道。
  
 不看完译者后记,也许作者的良苦用心往往会被粗心的读者忽略。比如说这本书里电影镜头感的笔法和色彩象征,比如说处处埋伏的预言似的场景。欧比纳斯在第一次进电影院之前,看到电影广告画上有一个男子抬头望向一扇窗户,窗内有一个穿睡衣的小孩。这预示着女儿生病那夜所发生的事情。初见到玛戈时,银幕上出现一个女郎在持枪男子的威逼下“往后退缩”。三天后欧比纳斯再次去那家电影院,银幕上一辆汽车正在严峻的山路上飞驰,前方是急转弯。这两个镜头明确地预示了故事最后的发展方向。
  
 弗拉基米尔.纳博科夫这个名字,相信很多读书人不会感到陌生。《洛丽塔》是他最有名的作品,远比《黑暗中的笑声》有名。而前者,说的是一个新奇的故事,后者非但故事老套,而且作者在开篇前几句话,就把整个故事和盘托出,毫无制造悬念的意思。正因为如此,我觉得后者更见作者功力。
  
 欧比纳斯为情欲,玛戈和雷克斯为贪欲,他们被各种欲念驱逐,在无形的皮鞭下前行。不要说这是小说,小说永远来自于真实的生活本身。《黑暗中的笑声》和《洛丽塔》殊途同归的是——背叛者都没有一个好下场。唯心的中国读者会想到:暗室亏心,神目如电。而西方读者也许会说:听,其实是上帝在暗中发笑。

武才人 发表于 2008-08-04 13:05 | 正常|分类:私人书房 | 评论: 12 | 浏览:1138 |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: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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